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学院学生寝室建设,发挥学生宿舍作为大学生思想教育、学习、文明行为养成阵地的功能,教育学生自我管理、自我教育、自我服务,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,创造积极向上、文明和谐、舒适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。结合我院具体情况,特制定本评选办法。
第二条评选对象
学院所有学生寝室。
第三条评选条件
1.遵守法规校纪,思想政治良好。
2.寝室成员未受到党、团或行政纪律处分,考试无舞弊行为。
3.寝室成员关系融洽,团结互助,文明向上。
4.不服从工作人员检查和管理将取消评比资格。
第四条评比时间
每周二晚上6:30开始,团总支·学生会干部将对全院学生寝室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、卫生、文明检查。
第五条评选流程
每周二晚上团总支·学生会干部依据《重庆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文明寝室评比细则》以打分的形式对全院学生寝室进行大检查,每周三、周四对检查结果进行数据统计,每周五之前全院通报检查结果(如有疑问可拨打团总支·学生会电话:65320416进行询问),每学期末汇总各个寝室综合得分,评选出学期优秀寝室。
第六条评选比例
以每个寝室综合得分的高低按照10%的比例评选出学期优秀寝室。
第七条奖惩办法
1.每周对优秀寝室、不合格寝室进行全院通报。
2.每学期末对学期优秀寝室进行表彰,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。
第八条 评选工作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。
第九条本办法的解释权为继续教育学院(教师培训学院)学生工作办公室。
第十条本办法自二○一五年九月起执行。